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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华智慧星幼儿园——关于申报小一的通知

深圳市龙华区智慧星幼儿园 2017-04-27

招生对象及需提供材料:

(一)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


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“年满六周岁”(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),有学习能力,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:


● 深圳市户籍儿童。


● 享受市、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。


● 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。

(二)深圳户籍儿童报名材料准备


1.适龄儿童、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三方户口本。


2.儿童出生证。


3.住房材料:适龄儿童父母(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法定监护人)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(产权份额≥51%)、祖屋、保障性住房、房屋租赁凭证(信息)、其他类住房(军产房、集资房、自建房、集体宿舍等)证明材料之一。(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


4.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(登记截止日期4月28日;作为计生加分证明,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)。


(三)台湾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准备


1.区台办出具的《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》。


2.适龄儿童及其父母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。


3.住房材料:适龄儿童父母(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法定监护人)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(产权份额≥51%)、祖屋、保障性住房、房屋租赁凭证(信息)、其他类住房(军产房、集资房、自建房、集体宿舍等)证明材料之一。(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


(四)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准备


1.适龄儿童、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三方户口本及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。


2.儿童出生证。


3.住房材料:适龄儿童父母(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法定监护人)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(产权份额≥51%)、祖屋、保障性住房、房屋租赁凭证(信息)、其他类住房(军产房、集资房、自建房、集体宿舍等)证明材料之一。(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


4.社保证明:适龄儿童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。


5.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(登记截止日期4月28日;作为计生加分证明,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)。


(五)港澳籍儿童报名材料准备


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,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,须提交以下材料:


1.儿童出生证明、香港(澳门)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回乡证);


2.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:父母户口本、身份证(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);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:具有使用功能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、父母身份证(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);


3. 住房材料:适龄儿童父母(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法定监护人)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(产权份额≥51%)、祖屋、保障性住房、房屋租赁凭证(信息)、其他类住房(军产房、集资房、自建房、集体宿舍等)证明材料之一。(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)。


4. 社保证明:适龄儿童父母(法定监护人)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。


5.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;


6.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(登记截止日期4月28日)。


(六)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


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,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